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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和器质性精神障碍的区别

文章来源:合肥长淮中医医院精神康复科 发布日期:2017-11-24

功能性和器质性精神障碍的分类,是按照精神疾病的病因进行的。精神疾病大致可分为病因已明和病因未明两类。

病因已明的是指通过现代检测方法,可以找出致病的观依据的精神障碍,如由脑部疾病,脑以外的各种躯体疾病,及外来毒素的中毒等病因所致的精神障碍。病因未明的一类是目前所具有的检测方法尚不能发现致病的客观依据的精神疾病。

前者器质性精神疾病,后者属“功能性”精神疾病,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这种病因不明的“功能性”疾病将会被澄清。目前,这种分类在临床诊断、治疗和科研中仍有实际意义。

简单地说,对病人用现代科学仪器进行检查,看其脑部有无形态学与组织结构方面的改变。若没有改变,称功能性精神障碍,目前认为包括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神经症等。若有改变,称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等。事实上,以上认识只是根据目前的科学水平来划分的,有些问题并非。

不少功能性精神障碍也并非没有脑组织结构方面的变化,只是现在的科学技术还未能发现,或者虽已发现,但无法确定这些改变与目前的病态有何因果关系。以常见的“分裂症”病人为例,不少人已发现存在脑室扩大、皮质萎缩、脑沟增宽等不同程度的器质性改变,只是这些改变既不能说明病因,也不影响治疗,与分裂症的关系正在研究之中。随着科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现在的一些“功能性精神障碍”终久会找到“器质性”病变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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